醫學會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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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學會 章程修正對照表
條號 修正後條文內容 原條文內容 修正說明

第一章第6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; 
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衛生福 
利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 
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; 
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 
衛生署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 
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
第三章第13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 
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,得分區 
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 
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。 
會員代表任期年,連選得連任,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 
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,得分區 
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 
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。 
會員代表任期年,連選得連任,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為配合會務發展,修正組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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